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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证券记者 韦笑
这柄改革利刃虽然亮相慢了些,但终于下定决心要剜除从医药厂家到医疗机构间的流通毒瘤。
《金证券》获悉,至少酝酿了12年的《药品流通环节价格管理暂行办法(讨论稿)》,目前正在医药企业中征求意见,相关措施已在粤浙两省试点一年多,计划7月1日起全国实施。发改委在该文件中,规定了政府定价范围药品在批发、销售环节,将各施行30%和25%的差价上限控制。
由于涉及利益重新分配,“和目前行规完全冲突,可行性接近于零”、“这种纯计划的手段会把创新药企都灭了”的争议声不断。《金证券》在调查中进一步了解到,随着利益链的重构,医药企业将面临新一轮分化洗牌,这给医药股“黄金十年”的预期蒙上一层灰影。
12年酝酿“两张表”
左怕右怕,“两张表”还是来了。
让医药界惴惴不安的“两张表”,是指“药品批发环节实际差价率(额)控制标准”和“药品医疗机构销售环节实际差价率(额)控制标准”。这在仅有15条内容、1600余字的《药品流通环节价格管理暂行办法(讨论稿)》中,力透纸背。
《金证券》记者从一家医药上市公司董秘处拿到的这份《暂行办法》显示,新政适用对象为“政府定价范围内的药品”,从出厂经非营利性医疗机构销售给患者的环节中,批发最高差率仅为30%,销售最高差率为25%,且在第九条强调“逐步取消医疗机构销售药品加成”。据了解,批发环节是指药品从出厂(进口)到医疗机构购进的过程,销售环节是指药品从医疗机构购进到销售给患者的过程。
“新政和以往最主要的区别是流通环节中的批发和销售环节分开,操作更加细化;从逐步取消医疗机构销售药品加成的导向看,流通环节差价率将越来越窄;药品生产企业需要报送出厂价格以及销售给经销企业的完税凭证的扫描件。”这位董秘对《金证券》说,政府对降低流通环节差价的决心和力度在不断加强,新一轮药品全面降价即将开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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