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视网|中国网络电视台|网站地图
客服设为首页
登录
CCTV.com - ERROR

瀵逛笉璧凤紝鍙兘鏄綉缁滃師鍥犳垨鏃犳椤甸潰锛岃绋嶅悗灏濊瘯銆

中国网络电视台 > 新闻台 > 新闻中心 >

乌鲁木齐或针对电梯安全设专项维保基金 责任到人

发布时间:2012年02月19日 18:07 | 进入复兴论坛 | 来源:亚心网 | 手机看视频


评分
意见反馈 意见反馈 顶 踩 收藏 收藏
channelId 1 1 1

更多 今日话题

更多 24小时排行榜

  亚心网讯(记者任春香报道)2011年频发的电梯事故,使电梯安全成为了人们关注的焦点之一。2月16日,由乔泉等11名人大代表提交的《关于尽快制定乌鲁木齐市电梯安全监管条例的议案》(以下简称“《议案》”),也被乌鲁木齐市十五届人大一次会议确定为12项大会议案之一。

  当日,据从事9年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工作的尤悟同介绍,数据显示,近年来,全国平均每年发生电梯事故40起左右,死亡人数在30人左右,特别是2011年以来电梯事故有上升趋势。而这些电梯事故中,违章操作占62.7%,设备缺陷占22.7%。也就是说,80%以上的电梯事故可以通过加强监管来消除。

  内地多个省市已制定出台电梯安全监管的地方性法规,将电梯的生产、销售、使用、日常维护保养、检验检测以及相关监督管理活动纳入了法规。然而,现已拥有近1.2万部电梯的乌鲁木齐,却没有关于电梯安全的地方法规。

  《议案》建议尽快制定《电梯安全监管条例》,对电梯安全的有关事项作出明确规定,并以立法的方式使电梯安全得到有效的监管:明确政府主管部门以及安全责任主体的职责;明确电梯安全管理的第一责任人为电梯使用单位,即电梯所有权人以及受其委托行使管理职责的责任人,包括物业服务企业等。

  “电梯发生安全事故不一定都是质量问题,多数与电梯维修保养不到位有密切关系。”尤悟同说,在以往监管中,他发现一些商住楼物业管理部门不重视电梯的管理,甚至连基本维保工作都不做。一些电梯维保单位同样存在问题,如为降低成本,安排未取得资质的人从事维保工作;或在日常维保工作中偷工减料,致使电梯的性能迅速下降等。这两年,随着监管力度加强虽有所好转,但电梯安全状况仍不容乐观。

  《议案》建议,对于居民住宅电梯更新、改造、维修资金问题,应规定由电梯所有权人承担,同时可考虑由政府和相关基金承担补充。比如,设立专项维保基金。

  《议案》建议应规定对学校、机场、火车站、商超、体育场馆等大型场所由政府配置电梯安全运行监控系统,并与电梯日常维保单位联网。

  昨日,在得知“电梯安全监管条例”被确定为大会议案,乌鲁木齐市质监局副局长周晟宇说:“质监部门已就制定出台《电梯安全监察管理办法》在市政府备案立项,《办法》的初稿也已基本成形,内容涉及建议设立维保基金,明确产权方维保方各方责权等方面的具体内容。现在人大确定了尽快制定条例的议案,将加快电梯安全的立法进程。”

热词:

  • 维保
  • 安全运行
  • 电梯维修
  • 议案
  • 安全责任
  • 安全事故
  • 基金
  • 办法
  • 电梯安全监管条例
  • 电梯安全监察管理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