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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问:久拖不决为哪般?
按照《江西省见义勇为人员奖励和保障办法》第九条规定,县(市、区)综治办收到申报或举荐材料后,应当在20日内完成调查、核实,提出意见,报本级综治委确认。第十条规定,县(市、区)综治委确认为见义勇为的,除需要保密的外,应当将见义勇为人员名单及主要事迹向社会公示,并书面告知申报人或者举荐人;不予确认的,应当书面告知并说明理由。
按照规定,贵溪市综治办在2011年10月收到关于潘辉强的申报材料并派人核实后,应当及时向市综治委提交,并得到综治委的意见。而据贵溪市综治委的情况说明,“目前,我市2011年度参评‘见义勇为先进分子’人选综治办还在酝酿讨论当中,还未提交市综治委研究。我们将按照《江西省见义勇为人员奖励和保障办法》对包括潘辉强在内的三名参评人进行评选”。这表明,从收到潘辉强申报材料到目前为止的4个多月时间里,贵溪市综治办一直没有向市综治委提交材料。
为何贵溪市综治办不在20日的规定时间内完成工作流程?
李卉解释说,按照以往工作惯例,贵溪每年集中评选一次,一般集中在春节前后。她说,收到潘辉强见义勇为积极分子申请报告后,综治办一直没有及时主动与潘辉强联系沟通,也没有告知其“一年一度”的评选流程,造成出现“因犯罪前科被拒”的误解情况。
潘辉强说,自己看重的是社会和政府对他见义勇为行为的认可。(记者魏本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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