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曹寇
去年年底的一天中午,当我像往常一样穿衣起床打开房门的时候,我被眼前的景象吓坏了:一溜脚印由防盗门直至我的卧室门前,在窗户倾泻进来的日光照耀下,显得真假莫辨。经过一番认真观察,我发现,地板上这些脚印在沙发附近略显凌乱,而在我的卧室门前则显得犹豫不决。我能想象到他面对我的房门侧耳倾听继而放弃推门而入的神情。
它们既非我的也非我母亲的。首先,通过目测,这是一双四十二码男人的脚印,码数大于我们母子。其次,和所有的庸俗生活一样,自从铺上地板后,进门脱鞋已然成为了穷讲究。悍然进门并以留下脚印为荣者,我想除了那些趾高气扬的维修工、查表员和扛送大米的(都是主人在场一边反感一边默认和忍受),实无旁人。第三,我的母亲已有一年多没跟我住在一起,而且她确实常在我的睡梦中进门,再在我醒来之前悄然离开,但她的神秘造访一般是帮我搞卫生,岂会留下如此脚印?
此外,我也拷问了一番自己:难道你就不会半夜醉酒归来忘了脱鞋直扑床铺?而答案是否定的。虽然醉酒确实常使我断片儿,即出现大段大段的记忆空白,并于次日在床上醒来时悔恨不已,但“次日床上醒来”起码说明,我每次都能顺利返回家中,在喝多―打车回家―进门上床这一程序上从未犯过什么错误。恰恰相反,醉酒往往使我更重视这一程序的细节问题,比如打车我会问司机要发票(平时则不要),如果带了雨伞,反而不会像平时那样丢掉。更离奇之处在于,半夜酒醒,我总能在床头摸到睡前给自己倒好的满满一大杯足以解渴的冷白开……
不是我的脚印是可以肯定的,否则怎么卧室内没有脚印和鞋?最关键的是我前夜根本就没喝酒。毋庸讳言,这是一起最平常的入室盗窃案。需要自责的是我从来没有想过反锁防盗门。他或他们手艺精湛,用一根铁丝或者什么稍微一捅,我的防盗门就向他们打开了。然后他进来,凭借夜晚窗外的光线或某种扇面极小的手电指导前行。在我的卧室门前,他被我的鼾声和忘掉关的收音机所震慑,同时使他不敢贸然进入客厅以外其他的房间。最后,他只能在客厅里找点便于盗窃的财物。于是,我放在沙发上背包里的数码相机给他拿走了。这使沙发前那一系列相对凌乱的脚印落到了实处,使我想找出相机拍下脚印的念头被一举粉碎。就是这样。它提醒我,年底是类似案件的高发期,告诫我每晚要锁好门窗,如此而已。至于那个相机,虽是损失,但何尝不是避免了他进我卧室将我惊醒二人对峙、矛盾激化的可怕场景?
但是,恐惧感并不因此而淡化。在我的想象中,他在客厅里一无所获,这仿佛是我蓄意对他的羞辱和挑衅。出于愤怒,他推开我卧室的门,并蛮横地摁亮灯,在日光灯的刺目光线下,他将猪睡的我一脚踢醒。
“说,钱在哪儿?”他问。
多么遗憾,我不得不告诉他:“我没有钱。”
于是我只能以一具尸体的形象血淋淋、直挺挺地躺在本文的结尾,而错过了2012的到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