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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 (薄萱)胡女士下楼时遇上物业保洁员拖地,不料被楼梯上的水渍滑倒。昨日,宝山区法院判决该物业公司赔偿1万余元。
去年7月11日上午,家住四楼的胡女士如往常一样,穿着拖鞋、抱上不到一岁的外孙女从楼梯下楼。可在经过三楼楼道时,楼梯上有水渍,胡女士脚下一滑摔倒受伤,右髌骨粉碎性骨折,所幸小孩没事。
经了解,当时物业保洁员正在楼道打扫卫生,保洁员将水桶放在三楼平台转弯处,又将未拧过水的拖把拿到六楼,造成楼梯及三楼平台处湿滑。因与物业公司协商未果,胡女士今年初诉至法院,要求赔偿医疗费等共计9万余元。
法院认为,胡女士在楼道里摔倒受伤与楼道地面湿滑存在一定因果关系,故酌情判决物业公司担责40%,赔偿1万余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