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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闻:因无法忍受村民胡连友、魏爱国在网上持续发帖,控诉自己涉黑、暴力执法,湖南东安县公安局局长郑航向法院起诉二人诽谤。郑航认为,胡、魏凭空捏造事实,对自己及公安局都造成了恶劣影响;胡、魏则坚称言论属实。该案昨日在当地法院开庭。(2月16日《南方日报》)
“以事实为基础,以法律为准绳”,应当是处理这起“官告民”事件的基本准则。整起事件疑点颇多,双方各执一词,真相并未明朗。因此,在公平公正的法律尺度下,通过举证厘清事实真相,是当务之举,也是必须选择。
在此基础上,就“官告民”的特殊性质,此事还有几点值得讨论的地方。
一方面,郑航起诉村民损害个人及机构名誉,隐含了两重身份:一是公民身份,二是职业身份。郑航没有凭借公安局长的职业强势,以公权力进行私下打击,而是偏向公民身份,通过搜集证据,走法律渠道维权,是值得肯定的。
另一方面,必须注意到,涉及民众对公职人员的批评时,“诽谤”应当被慎重使用。公职的天性,决定其必须让渡一部分权利给民众。“民”相对于“官”的弱势地位,需要公职人员有接受批评的“雅量”。否则,言论自由就有被禁锢的危险。
当下中国,政府与公民的关系处于现代化转型中,批评官员的尺度在何方,言论自由的边界在哪里,都需要实践加以探明,这起案件也许能提供现实样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