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杜绝“阴阳合同”依旧很难

发布时间:2012年02月19日 08:40 | 进入复兴论坛 | 来源:南方日报 | 手机看视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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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纵深

  记者采访中了解到,房管、地税等相关部门针对市场上“阴阳合同”盛行的情况,也采取了不少措施进行“堵截”,但要想根治“阴阳合同”依旧很难。

  早在去年,江门市住建局推出了“存量房网上交易管理规则”(详见本报2011年5月27日《下月起蓬江江海二手房买卖需网签》报道),规定2011年6月起江门市蓬江、江海区两区的存量房交易实行网上管理,进行房地产中介服务合同和存量房买卖合同网上备案,通过房源信息网上发布、网上签订买卖合同、中介经纪须网上备案公示信用等多种方式提高存量房交易信息的透明度,规范存量房经纪和交易行为,期望杜绝房地产经纪业内中出现的存量房虚报成交价的“阴阳合同”、“一房多签”等不正常情况,但“阴阳合同”仍未绝迹。

  即使是下月即将启用的新系统,税务部门表示:“存量房交易价格评税系统每月会根据市场价格变化自动调整评估价格。”正是由于评估参考价也不可能频繁地调整,每月价格相对固定,比较懂行的房产中介可以轻松做到合同价只比评估价高一点,让“阴阳合同”过关。

  除此之外,如果纳税人认为其房产交易价格虽然明显偏低但有正当理由的,可以向主管税务机关提供相关情况,由主管税务机关研究提出处理意见。“交易价格明显偏低且无正当理由”这一提法很朦胧。何谓交易价格明显偏低?是低于市场50%还是多少?何谓“正当理由”?江门的楼市投资者十分成熟而且有经验,这实际上留下了一个空子,二手房真实成交合同都是私下签订,买卖双方和中介“口径一致”,比如表示双方是朋友、熟人关系,或者是卖家缺钱、急于出手,税务部门该如何核实?阴阳合同仍然会以变种的形式存在。

  总的来说,这一政策标志着江门房地产业朝着法制化的道路上迈出了一大步,但真正杜绝阴阳合同,这也需要有进一步的具有可操作性的细化条文出台,否则,二手房按评估价征税这一政策或会弄巧成拙,沦为助推房价增加购房者负担的一个手段。

  文/图 肖艳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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