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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听话押金”与“教育经济学”
吴江 时评人
近日,江西省吉水县尚贤乡尚贤中心小学被曝出有老师要求学生上交“不听话押金”,如果小孩在校违纪,押金将会被逐一扣罚。另外,成绩过差也将被罚款3到10元。目前,该老师被责成退回所收押金,并向家长道歉。(《新京报》2月15日)
经济学原则用于教育领域早已司空见惯。比如广泛使用的奖学金机制,便是运用一定的经济手段给予学生正面激励的典型例证。假如将经济学原理运用得当,会形成正面的驱动效应。
看看“不听话押金”,不难设想,既然“不听话”的学生不仅要受到口头上的批评,甚至还要付出经济上的代价,尤其是当“不听话押金”是由家长提前缴纳时,可想而知,学生的“不听话”行为会立竿见影的得到抑制。
但是,“不听话押金”的重心,在于“不听话”,精神和勇气,那种认为学生一定要对老师言听计从,学生“不听话”便被认定为负面行为,本身就是一种教育误区。 真正培养具有独立思考能力的学生,恰恰需要赋予学生挑战权威。
另一方面,从“押金”而言,也同样是对教育本意的背离。“不听话押金”不仅侵犯了学生的经济权利,假如“押金”真的那么管用的话,教育这件事儿,岂不都可以简化为“收押金”便万事大吉?不仅如此,“不听话押金”其实收得也颇为自相矛盾,既然已经预收了押金,岂不意味着学生已经为“不听话”预付了款,“不听话”岂不更可理所应当。而教育管理居然也开启了“预收费”模式,这个接轨恐怕来得太过超前,甚至多少有越轨之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