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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缺陷汽车产品召回管理条例 (征求意见稿)》发布 喜忧参半

发布时间:2012年02月18日 11:20 | 进入复兴论坛 | 来源:沈阳晚报 | 手机看视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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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缺陷汽车产品召回管理条例(征求意见稿)》近日发布,据悉,《缺陷汽车产品召回管理条例》已经列入国务院立法计划,今年将要出台。该《意见稿》规定,应立即停止生产、销售、进口存在缺陷的汽车产品,并实施召回。对于违反管理规定的车企,将处以5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可直接吊销相关许可。

  这个消息,可以说是2012年车市的一缕春风,而且把一直无法可依的轮胎召回也纳入体系内。“汽车产品出厂时随车装备的轮胎存在缺陷的,由汽车产品的生产者负责召回;未随车装备的轮胎存在缺陷的,由轮胎的生产者负责召回。”这个规定可以说是合情合理。新浪汽车特约评论员孟镝指出,《意见稿》让消费者维权具备了底气,也让真正对产品负责的车企拥有了竞争的信心。

  骐达车主赵元庆说,他大概看了意见稿的内容,感觉其中设计一些细节比较完备,让消费者看了比较放心,“起码有章可循,出现问题知道怎么维权了,只是希望早日施行。”

  意见稿的出台填补了国内汽车召回的空白,改变了以往监管历史中找不到责任方的尴尬局面。但是也有更多的人担心,这个《意见稿》中规定除了“吊销许可”是实质性惩罚之外,100万的罚款对车企根本起不到震慑作用。

  在腾讯微博上,汽车周刊(t.qq.com/sywbauto)针对这个问题进行了调查,一位对汽车领域比较了解的网友江涛说,如果他是车企,他宁愿选择交罚款。这位网友的说法也得到了更多人的认同,腾讯汽车名博屠龙刀认为,“应该以涉及召回的车辆数为依据,罚款应该是千万级的”。如果几十万的罚款,汽车企业更愿意交罚款了事。

  搜狐汽车、汽车时尚报的评论员认为,这100万的罚款对于一些车企来说甚至会起到鼓励作用,这么少的罚款对汽车生产厂家起不到任何威慑作用。

  沈阳皓伦帝豪的董事长王明川说,汽车是移动的房子,汽车安全对于车主及车主家人都是非常重要的。《缺陷汽车产品召回管理条例》发布固然是好事,但是同样也要起到应有的法律效应,引起车企的足够重视,不敢在汽车安全方面有丝毫的松懈。

  在这一点上,或许美国政府对于丰田以及日本某零配件厂家的上千万、上亿美元(注意是美元)的巨额罚款对于我国的汽车召回管理条例是一个借鉴。

  本报记者衡鹏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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