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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能任“齐抓共管”演变成“谁也不管”

发布时间:2012年02月18日 09:20 | 进入复兴论坛 | 来源:深圳特区报 | 手机看视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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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刘根生

  “会跳舞的鸡蛋”到底是怎么回事还没完全弄清,“注胶虾”又横行市场。针对网上热传“天津水产市场惊现‘注胶虾’”,新华社“中国网事”记者日前调查了天津多个水产批发市场和社区农贸市场,发现市场确实存在“注胶虾”销售。

  更令人难以容忍的是,面对舆论监督,质检机构竟称“注胶虾”无法检测。“注胶虾”涉及质监、工商、卫生及农业主管部门等多个监管部门,接到记者电话,要么被告知“不了解情况”,要么称“不归自己管”。同一个单位两个部门之间,也多次互推责任。这实际上也再次表明:“齐抓共管”成“谁也不管”,“各负其责”成“各推其责”,才使监管漏洞百出,造成大量监管空白。

  “谁也不管”就是失职。有些监管者根本没有责任心,在其岗不履其职,回避矛盾问题,不敢担当。有些部门把监管当成搞钱,能罚到款就去管,罚不到款就不去管。针对这些问题,强力推进督查问责已刻不容缓。只有真正做到监管涉及到哪个部门,督促问责就覆盖到哪个部门,“齐抓共管”才有可能名副其实。

  “谁也不管”就是渎职。刑法修正案规定:滥用职权或者玩忽职守,导致发生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法条明明白白告诉我们,对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既需要有行政问责,又要依法追究当事人刑事责任。但在重大食品安全事故中,真正被追究刑事责任者依旧很少,以党纪政纪来代替法律追究成了普遍现象。讲“齐抓共管”,就要杜绝以纪代刑,依法严惩渎职者。

  透过以往食品安全事件可以发现,尽管问题直接表现在食品生产领域,但要害则在地方政府监管不力、执法不严。如果监管部门能尽职尽责地监督食品生产者严格按法律规范办事,不法分子就不敢为了利润而肆意损害人民生命健康。贯彻落实食品安全法,维护人民生命健康,政府有关部门责无旁贷。这种“责”,也只有建立在严格督查和严惩渎职基础上才牢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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