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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日报:见义勇为评比不该有偏见

发布时间:2012年02月17日 22:24 | 进入复兴论坛 | 来源:东方网 | 手机看视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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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日,有网民在论坛和微博上反映,江西省贵溪市青年潘辉强勇斗持刀歹徒身负重伤后申报见义勇为荣誉称号,却因为此前曾经有犯罪前科而被当地相关部门拒绝。(2月14日《南方日报》)

  在法治社会,“有案底”确实是不光彩的经历,但正因为犯过错误,潘辉强也许更急于用行动为自己正名,这大概是他“并不看重钱,而非常看重荣誉”的关键所在。然而令他没有想到的是,连申报见义勇为的权利都因为曾经的“案底”遭到质疑,“重新做人”于他谈何容易?从这个角度看,潘辉强所争取的不只是一个荣誉称号,而是一种社会价值的认同,遗憾的是,他至今未能找到令自己满意的答案。

  毋庸讳言,见义勇为基金捉襟见肘的状况,在很多地区都不同程度地存在,《南方日报》记者了解到,贵溪市2011年评选上的见义勇为先进分子只有两人,奖金标准是牺牲人员2000元,致残人员800元。实际上,越是在物质奖励捉襟见肘的情况下,精神奖励就越显得弥足珍贵,对于潘辉强这样“并不看重钱”的人来说,尤为如此。在见义勇为依然属于“稀缺品质”的当下,过高的准入门槛无疑对此是一种伤害―――无论是基于“案底”的道德洁癖,还是基于受伤害程度的“事迹突出论”,都不免会冷落人心。倡导见义勇为,首先就应当做到荣誉面前人人平等,任何“傲慢与偏见”都注定与这种倡导背道而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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