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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者按:不久前,卫生部部长陈竺在全国卫生工作会议上提出,落实取消“以药补医”相关政策,今年在300个试点县先行推开,力争2013年在县级医院普遍推行,2015年在所有公立医院全面推开。“十二五”时期必须理顺补偿机制,全面取消“以药补医”。
自2009年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启动以来,经过各方不懈努力,在保基本、强基层、建机制方面取得了重大进展,人民群众得到更多实惠。三年改革实践和成效充分表明,党中央、国务院所确定的我国医改的目标、方向和原则是正确的,政策和措施是可行的,符合卫生发展规律,符合我国国情,符合人民群众的愿望。而即将全面实施的取消“以药补医”相关政策,更是将医改进一步深入推进的关键措施。(《半月谈》2012年第3期)
取消“以药补医”是公立医疗机构改革的关键环节
专访北京大学中国经济研究中心教授李玲
取消“以药补医”,是公立医院改革、让公立医疗机构回归公益性的关键。“以药补医”存在哪些问题?取消“以药补医”的时间表是如何制定出来的?取消“以药补医”将给百姓带来哪些实实在在的好处?本刊记者就此专访了北京大学中国经济研究中心教授李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