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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月14日,经过南昌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南昌市青山湖区原副区长吴腊根因受贿罪被一审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赃款全部上缴国库。据悉,1996年至2006年期间,吴腊根先后14次索取收受他人财物共计1645万元,并为行贿人在工程中标、工程款结算等方面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提供“方便”。
当日上午,南昌市中级人民法院在安义县人民法院法庭公开审理了吴腊根受贿一案。当天出现在法院的吴腊根表情平静。记者在中共南昌市青山湖区委、南昌市青山湖区人民政府主办的“南昌 青山湖”网站上发现,根据“湖政字[2007]5号”文件,时任青山湖区副区长的吴腊根职责是协助区长分管农业、水务、防汛抗旱、商贸、物价、民政、档案、京东筹备处方面的工作;负责与技术监督、工商、金融、保险方面的联系协调工作。
记者获悉,经审理查明,1996年至2006年期间,吴腊根在担任南昌市郊区塘山乡党委委员兼长巷村书记、主任、南昌民营科技园实业发展总公司总经理、南昌民营科技园管委会主任、南昌京东旅游经济开发区管委会主任、南昌市青山湖区人民政府副区长兼南昌京东城市建设管理委员会筹备处负责人等职务期间,先后14次索取收受他人财物共计1645万元。其中,2005年,江西鑫盛置业有限公司熊美平与京东管委会签订了投资艾溪湖山庄项目的意向性协议后,时任副区长的吴腊根假借亲戚名义要求入股,占30%股份,尔后向熊美平索要预测利润1000万元。
法院经审理认为,吴腊根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收受贿赂合计1645万元,已构成受贿罪。其中1000万元系索贿,依法应当严惩,鉴于其归案后能如实供述罪行,且已退缴全部赃款,遂作出如上判决。据悉,吴腊根当庭表示上诉。(张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