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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林业局政府网2月15日讯2012年2月2日是第16个“世界湿地日”,主题为“负责任的旅游有益于湿地和人类”,口号是“湿地旅游,一种美妙的体验”。为贯彻落实国家林业局湿地保护管理中心《关于开展2012年“世界湿地日”宣传活动的通知》(林湿办〔2011〕44号)有关要求,进一步开展湿地保护和合理利用,大兴安岭专员办与大兴安岭林业集团公司结合实际情况,积极组织实施了世界湿地日宣传活动。
一是以署办函〔2011〕122号文件制定下发了大兴安岭地区2012年“世界湿地日”宣传活动方案,明确了活动的主题及宗旨、活动内容及重点、活动要求等内容,确保了活动的顺利开展。各地也结合实际制定了湿地日宣传活动方案,成立了活动领导小组,建立起了职责明确、运转协调的反应机制,有效地保证了宣传活动效果。
二是开展多种形式的湿地日宣传活动。全区各地、各单位以“负责任的旅游有益于湿地和人类”为主题,通过出动宣传车、悬挂宣传横幅和展出湿地宣传板、发放湿地张贴画和宣传册等形式,向社会各界广泛宣传湿地知识、功能,使广大群众加深了对森林和湿地的多功能效益以及不可泯灭的生态价值的了解,充分认识到湿地保护与生态旅游可持续发展的重要作用及其重大意义,进一步增加群众保护湿地的责任感和自觉性,为推动全区湿地保护工作打下了良好的基础。活动期间,累计发放宣传资料5800多份,张贴标语36条,受教育群众达3000多人次,取得了实实在在的效果。
三是进一步巩固湿地保护专项行动成果。组织各县(区)、林业局认真学习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黑龙江省湿地保护条例》,进一步加强了全区湿地保护建设,依据相关《条例》严格执法;各级野生动植物保护、资源、环境保护、公安森保、集团公司驻各局森林资源监督机构等部门,都能够按照国家林业局《关于加强湿地保护坚决打击毁湿开垦等破坏湿地资源行为的通知》(林湿发〔2011〕213号)文件要求,采取了切实有效的措施,进一步加强巡护检查力度,严厉打击了捕捉鸟类、破坏湿地动植物资源、非法开垦占用湿地的违法行为。活动期间,共出动检查1310余人次,出动车辆263台次,检查各种车辆300余台次,有效地防止了破坏湿地资源现象的发生。
(来源:国家林业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