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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装店员工吴某偷走了店主的项链并放在衣服口袋里,谁知当天这件衣服就被人买走,竹篮打水一场空。昨天,义乌市检察院以涉嫌盗窃罪对吴某提起公诉。
吴某是江西弋阳人,在义乌市市民广场地下商城某服装店当销售员。
去年11月13日,服装店店主将自己的一个铂金项链放在了店内收银柜台的抽屉里,被吴某看在眼里。下午1点左右,见店主出门且四周无人,吴某拉开收银柜台的抽屉,将里面的铂金项链偷出,并顺手将该项链放在自己所穿上衣左侧的口袋内。
本以为可以安全将链子带回家,没想到中途生变。
吴某身上所穿的衣服是服装店的,偷走项链没多久。店里就来了一名顾客,看来看去,单单看中了吴某身上穿的这件衣服。
急着做成这笔生意的吴某忘记自己把项链放在了衣服口袋里的事情,而直接将衣服连同这根项链卖给了这位顾客。等到后来想起来时,已经根本找不到那位顾客了。
2011年11月30日,店主发现自己的项链不见了,便报了警,警方对询问吴某时,吴某如实的交代了自己的罪行。经鉴定,这条项链价值人民币3840元。
本报通讯员邓立新本报记者贝远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