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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关于印发《社区矫正实施办法》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2年02月17日 06:20 | 进入复兴论坛 | 来源:法制网 | 手机看视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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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厅(局)、司法厅(局),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生产建设兵团分院、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人民检察院、公安局、司法局、监狱管理局:

  为进一步规范社区矫正工作,加强和创新特殊人群管理,根据中央关于深化司法体制和工作机制改革的总体部署,在深入调研论证和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联合制定了《社区矫正实施办法》。现予以印发,请认真贯彻执行。对于实施情况及遇到的问题,请分别及时报告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

  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检察院

  公安部 司法部

  二○一二年一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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