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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个恋人过情人节 专家:不受法律保护 藏风险

发布时间:2012年02月17日 02:14 | 进入复兴论坛 | 来源:渤海早报 | 手机看视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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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天津北方网讯:连日来,本市各大社交网站上“征召临时伴侣过情人节”的帖子备受关注,网友跟帖数量也一路攀升。为此,本市心理及法律界人士表示,该行为在没有严格法律规范和监督的情况下暗藏诸多危机,且“恋爱租赁”行为在法律上是无效的。

  昨日记者在网上看到,情人节租男、女友过节的广告铺天盖地。有的贴出具体合同,从接吻到拉手、逛街、看电影都明码标价。如拉手1元/次,拥抱2元/次,接吻5元/次……有的待租“男友”开起网店,除陪看电视、陪参加聚会等数十个收费项目外,还提供“气死前男友”“向前男友炫富”等服务,按“前男友”人头数收费,100元一位。有的待租“男友”还特别注明,由于PK存在危险,若出“工伤”要另算价格。随着竞争越来越激烈,“租赁男友”的价格也逐渐走低。

  一些单身女性也在网上发帖“招租”男友。记者在本市一知名社区网站论坛上看到,名叫“天津大妞儿”的女网友发信息称:“情人节快到了,想征个男友一起过,我27岁,163cm,属于活泼开朗型,有意者可电话联系。”该信息一出,受到网友广泛关注,回复信息40余条。记者根据联系方式找到该网友,她告诉记者,自己单身快4年了,看着身边的朋友们成双成对、甜甜蜜蜜,心里感觉空空的,就想在情人节征个男友一起过节,如果有缘没准儿真能喜结良缘。她说,已有几个男孩主动联系她,但大多不符合标准。

  中国心理保健学会学术委员、本市心理咨询师韩田冬表示,出租男、女友的行为体现了一些剩男剩女在感情和信任问题上的失落。这种行为在没有严格法律规范和行业监督的情况下潜藏着诸多危机。韩田冬说,租男、女友只能获得短暂的情感安慰,年轻人在忙于工作的同时应多关注自己的感情生活,多参加业余活动。滨海新区卓茂律师事务所孙申朝律师表示,“恋爱租赁”行为在法律上是无效的,签署的合同也属于无效合同,一方即便违约,也不能以合同中事先约定的条款追究任何责任。(记者马根王宇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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