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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为平时的小积怨,白龙寺农贸市场内两家商贩发生斗殴。警察闻讯来到现场处理,没想到一男子竟当着民警的面持刀砍翻另一商户,警方鸣枪示警,上前抢下了行凶者的刀,伤者送到医院后流血过多身亡……昨日,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了这起故意伤害案,被告人陈玉东被指控犯故意伤害罪。
37岁的吕来花是曲靖富源人,回忆起丈夫张华遇害的事情,她仍心有余悸:“我们一家10多年前,来到白龙寺农贸市场卖猪肉为生。发生纠纷是因为倒水的小事,我家卖猪肉,一次把洗猪肉的血水倒在他家店铺前面的过道上,他们的人就不高兴了,骂了好多难听的话。”吕来花说,自从那次争吵后噩梦就开始了……2010年8月13日这天,陈玉东的儿子陈某某将原告张华一家打伤(其中致一人轻伤,三人轻微伤),张华家报了警,当时因被告陈某某未满18岁,公安部门没有采取强制措施,该纠纷尚在处理、解决中。而此后,两家人结下了梁子。
2011年6月15日下午,张华家一亲戚的儿子上厕所时无故被陈玉东家的人打骂,张华姐夫何某上前护着孩子,没想到陈家父子抡刀就砍,何某头部被砍一刀,顿时血流如注,这时陈家父子还继续用钢管猛击何某。市场发生打斗,有商户赶紧报警,警察赶来处理,询问事情的经过。根据当时出警的一名警察陈述,持刀的张华和拿铁棍的陈玉东儿子打了起来,陈玉东儿子手受伤,火爆的陈玉东见状操起一把尖刀刺向张华的臀部。由于双方都杀红了眼,现场无法控制,只能鸣枪示警,即便如此,陈玉东仍不罢手。之后,张华被送往医院抢救,终因失血过多,不治身亡。
陈玉东的家人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请求法院严惩被告人陈玉东,判处其死刑;要求陈玉东赔偿医疗费、丧葬费、子女抚养费、赡养费、精神抚慰金等共50余万元,其中精神抚慰金10万元。
此案没有当庭宣判。 记者雷晴报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