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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4月1日至6月30日,深圳主要道路拟禁止电动自行车和其它安装有动力装置的非机动车,但邮政(含报刊投递)、快递、公共设施抢修以及送水、送气使用的符合国家标准的电动自行车,经统一标识、纳入规范管理后将“不受限”。日前,深圳市交警局发出《关于公开征求在我市部分区域道路限制电动自行车和其它安装有动力装置的非机动车行驶的意见的通知》,向社会公众公开征求意见。
深圳市交警局介绍,据不完全统计,深圳市现有电动自行车已超过20万辆,其中80%以上行驶速度和车辆重量超出国家标准,主要分布在原特区外,用于短程代步以及快递、送瓶装燃气、桶装饮用水等短程小宗货运和非法载人载物等。
据深圳晶报报道,交警部门指出,电动自行车易与自行车、行人发生交通事故,而电动自行车没有相应的保险保障,且使用者往往无能力赔偿受害者损失,容易诱发社会矛盾。去年,深圳市共发生电动自行车导致乘客和行人、自行车骑车人死伤的交通事故共55起,共造成乘客死亡22人、受伤34人,行人、自行车骑车人死亡4人、受伤10人。
(来源:证券时报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