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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于电动三轮车没有牌照,发生交通事故后不利于查找肇事者,而有关部门对电动三轮车是否属于机动车辆至今还没有明确的规定。有市民建议,济南也应出台有关政策,要么禁行电动三轮车,要么发放牌照管理,从而减少安全隐患。
眼下,济南市区电动三轮车越来越多,尤其在城乡接合部,电动三轮车常用来接人、拉货,行驶速度较快,且有部分三轮车属于非法拼装车,存在一定安全隐患。市民张贺亮认为,电动三轮车机动性能很高,在给人们出行和运输带来方便的同时,也存在很多安全隐患。加之一些三轮车司机没经过驾驶培训就驾车上路,不遵守交通规则,严重的甚至在人行道上横冲直撞,交通安全隐患大。没有车牌照,车一旦被盗也不利于车主将车追回,车主的利益受到损害;而如果三轮车肇事逃逸,也很难破案。
据了解,济南市目前并没有主要针对电动三轮车管理的法律法规,但济南市公安局、济南市市政公用事业局、济南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济南市交通局、济南市环境保护局、济南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济南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关于进一步加强三轮车管理的通告》济公通〔2009〕2号第四条规定:“未列入国家机动车产品目录的机动三轮车,属于非法车辆,公安交通管理部门不予登记核发牌证,不得上道路行驶。已列入国家机动车产品目录的机动三轮车,应依法进行注册登记,并取得核发的机动车牌证后,方可上道路行驶。”
张贺亮建议,济南市应该借鉴重庆等地的做法,制定和完善相关规定,给电动三轮车挂牌,并对司机进行技术培训,未取得驾驶证的不得驾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