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视网|中国网络电视台|网站地图
客服设为首页
登录

中国网络电视台 > 新闻台 > 新闻中心 >

拾金不昧“奖励”旨在唤醒感恩文化

发布时间:2012年02月16日 06:08 | 进入复兴论坛 | 来源:西安日报 | 手机看视频


评分
意见反馈 意见反馈 顶 顶 踩 踩 收藏 收藏
channelId 1 1 1
锘�

更多 今日话题

锘�

更多 24小时排行榜

锘�

  别人捡到你的东西,没有据为己有,而是如数返还给你,作为失主,此刻以一定物质方式对拾金不昧者进行感谢,这原本是一种非常朴素甚至与生俱来的人类情感。因此,将“物质奖励”这样的词汇加诸拾金不昧,其实是很不恰当的;对拾金不昧者,需要的不是真金白银的“物质奖励”,而是充满敬意和谢意的感恩。

  然而在我们的文化里,人们对拾金不昧似乎有着特殊的“洁癖”;大家都有这样的意识,仿佛拾金不昧者一旦接受了失主的物质感谢,事情就变了味,拾金不昧就不成其为拾金不昧了。殊不知,所谓拾金不昧,直白点说就是拾到金子不隐藏、不据为己有,物质感恩根本无损于拾金不昧的美德。在将道德与物质完全隔离开的“洁癖”下,拾金不昧者普遍皆以收取失主物质感谢为耻;失物价值不高还好,如果价值很高,就得犯嘀咕了:我是要拾金不昧美德呢,还是干脆据为己有?

  广州关于“失物价值10%的金额奖励拾获人”的新规,无疑是对拾金不昧美德在物质年代的一种促进。但至少有两处不妥:首先,“奖励”的提法是不对的,无论是拍卖无主失物的政府机关还是失主本人,都没有资格高高在上地对拾金不昧者予以“奖励”,而只应该对拾金不昧者表示一种尊重和感谢;再者,建立在感恩心理基础上的自愿物质感谢,政府部门不应该也没必要强行规定一个具体的比例。如果政府拍卖无主失物不规定比例不好操作的话,剩下的失物价值也不应该纳入政府财产,而应设立用于拾金不昧者的专项基金。

  当然,政府部门基于弘扬善行的政府责任,如果有意“奖励”拾金不昧者当然也是可以的,但这和失主“奖励”拾金不昧者根本不是一回事。说到底,我们是要通过政府倡导的方式,来唤醒对拾金不昧者的感恩文化。

  舒圣祥(会计师)

热词:

  • 奖励
  • 物质奖励
  • 失物
  • 感恩
  • 拍卖
  • 洁癖
  • 人类情感
  • 文化
  • 唤醒
  • 返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