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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制网德州2月13日电 记者 余东明 王家梁 通讯员 郑春笋 身为动物检疫员,竟然放手做起检疫消毒《合格证明》的“买卖”,不料被异地动物卫生监督机构查获“露了马脚”。今天上午,山东省临邑县人民法院对此案进行宣判,以动植物检疫徇私舞弊罪判处被告人魏庆山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二年,被告人赵全恭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
2011年3月,东营市某区动物卫生监督所在当地市场上例行检查时,查获了一批从商河县运输进来的生猪,发现猪的耳标和出具检疫证明的地点不符,并且检疫证明号码都连着,使用时间的先后顺序还颠倒着,遂对韩某依法给予处罚,同时向检疫证明出具地的临邑县畜牧兽医局进行了通报。
据此,临邑县畜牧兽医局组织排查,很快发现涉案检疫证明全为当地畜牧兽医局卫生监督所所长魏庆山、动物检疫员赵全恭经手发放,至此案情真相大白。
原来,2011年3月,魏庆山以1千元的价格,将空白的《出县境动物检疫合格证明》和《动物及动物产品运载工具消毒证明》各50份卖给了来自商河县的运猪户韩某。此后,魏庆山在没有依法到场检疫、未对运载工具进行装前消毒并监督装载的情况下,伪造检疫结果存根并交回本局。而韩某每次运输生猪都使用魏庆山卖给的《合格证明》和《消毒证明》,猪头数量、检疫结果等内容都是其自己填写的,从未经过检疫,截止案发前共用了各15份,运输生猪约800多头,剩余空白的《合格证明》和《消毒证明》在案发后被全部收缴。
另查明,被告人赵全恭曾于2009年4月和6月,以同样价格两次卖给其他生猪运输户《合格证明》和《消毒证明》各5份,并在未予检疫及对运载工具消毒的情况下,伪造相关的检疫结果存根交回本局。
临邑法院审理认为,魏庆山、赵全恭身为动物检疫机关的检疫人员,为徇私利,违规出卖动物检疫合格证明,伪造检疫结果存根,他们的行为均构成了动植物检疫徇私舞弊罪,并据此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