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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促少年犯教育矫正,东莞第二法院发出该市首张禁止令
法制网东莞2月13日电 记者 邓新建 通讯员 黄彩华 李年富 记者今天从广东省东莞市第二人民法院了解到,因沉迷网络游戏而抢劫的17岁少年小李(化名)在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缓刑二年的同时,还被法院禁止在缓刑考验期内进入网吧。据此,这是东莞市法院发出的首张此类禁止令。
据了解,来自广东某落后山区的小李因喜欢上网,去年初中毕业后就报读了某中专学校的网络专业。本来以为这个专业就是整天上网、玩电脑游戏,但入校一段时间后,小李很快就对学习失去了热情,沉迷于电脑游戏不能自拔。家人对此非常头疼,多次劝诲却无效果。
2011年9月的一天,因玩游戏,小李与父亲发生冲突后,索性离家出走。之后,小李在网吧里呆了两天多,玩电脑游戏度日,并在网吧认识了社会上的朋友小莫(化名)。好景不长,小李身上的钱很快就花光了。为了解决经济困境,也为了购买高级游戏装备,小李决定和小莫一起去抢劫,弄点钱花。
2011年9月27日晚上23时许,小李和小莫(另案处理)见被害人陶某骑电动车经过,小李二人谎称要搭乘电动车,将陶某骗至汀山村牌坊附近。期间,小李二人各持一把刀威胁陶某,抢得陶某现金65元和万路达电动车(价值930元)。两人作案后,在逃离过程中被闻讯而来的治安员将小李抓获。
据小李交代,他是在网吧上网时认识小莫的。发现小莫每天玩耍不上班,却有不少钱。小莫告诉他是抢来的钱。于是小李也想跟对方走这条“捷径”,以为一旦抢劫被抓住顶多被拘留几天,不知道是犯罪。庭上,小李恳切地向法官表达了他的心声:“让父母担心了!真对不起父母!我还想读书。以前有虚荣心,玩游戏就跟朋友攀比游戏装备。现在觉得玩游戏也没什么意思了,网络都是虚构的,以后不上网也没有关系。”
在案件审理过程中,小李的父亲与被害人陶某达成谅解协议,陶某表示对小李予以谅解,并请求法院对其从轻处罚。而小李所在的中专学校也向法院来函表示,本着教书育人的原则,希望法院能对小李从轻处理,学校愿意接受他回去继续就读,使其顺利完成中专学业。
法院认为,因小李作案时是已满十六周岁未满十八周岁的未成年在校学生,在作案时因意志以外的原因未能得逞,是犯罪未遂,在归案后认罪态度较好,且已得到被害人的谅解,法院依法对其减轻处罚。同时,鉴于小李因沉迷网络游戏导致犯罪,为了促进其教育矫正,有必要禁止其在一定时间内进入网吧娱乐。据此,法院以抢劫罪对小李处以刑事处罚的同时,还禁止其在缓刑考验期限内进入网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