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烟台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李建新。 本报记者 赵金阳 摄
“严惩黑恶势力团伙16个,共立查各类职务犯罪嫌疑人886人,其中科级干部148人,县处级干部38人,厅级干部1人。”12日,烟台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李建新代表市人民检察院向市十六届人大一次会议报告四年来的工作。
李建新说,坚持把维护稳定作为首要任务,与公安、法院密切配合,深化打黑除恶专项斗争,四年批捕各类刑事犯罪嫌疑人13256人、起诉23241人,其中批捕严重刑事犯罪嫌疑人5545人、起诉7479人,严惩黑恶势力团伙16个。积极参加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工作,依法批捕、起诉严重破坏市场经济秩序犯罪592人。
在强化惩治腐败犯罪工作方面,李建新说,“共立查各类职务犯罪嫌疑人886人,法院已判决715人,为国家挽回经济损失1.7亿元。其中贪污贿赂犯罪680人,渎职侵权犯罪206人;科级干部148人,县处级干部38人,厅级干部1人。”
李建新提到了3件大要案。这包括,依法查办了山东华电原副总经理兼百年电力公司董事长高玉君(副厅级)等涉嫌贪污、受贿、挪用公款4000余万元案,青岛市公安局市北分局原局长于国铭充当黑社会保护伞并涉嫌特大受贿案,市轻工联社原主任王铨禄贪污900余万元案等大要案。另外,依法查处工程建设、房地产开发等领域贿赂犯罪130人,查办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索贿受贿、失职,导致污染海洋环境、盗采海砂、滥伐林木、非法采矿等严重破坏环境资源的职务犯罪75人。
在促进依法行政和管理方面,依法查处行政执法人员以权谋私、权钱交易和失职渎职等职务犯罪140人。 李建新在报告中提到,强化内部监督制约机制建设。坚持从严治检,逢举必查,以“零容忍”的态度查究违法违纪和与检察人员身份严重不符的言行,严肃处理检察人员5人,其中2人被追究刑事责任,确保不因监督不力产生腐败丑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