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莲子:“物流协会”应依法“流产”

发布时间:2012年02月15日 08:12 | 进入复兴论坛 | 来源:四川新闻网 | 手机看视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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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日,徐州市贾汪区多位货车司机反映,贾汪区交通物流协会强迫辖区内运输业主和运输企业入会,除收取每年500元的会员费外,发放的运行证也要收10元工本费。这张巴掌大的纸片,每月都要重新办理。如果不入会,就会被当地交通部门严查。司机们还说,从去年年底开始,贾汪区交通运输协会还按车辆核载吨位,每月每吨收取70元营业税,这个税似乎收得不明不白。(2月12日《现代快报》)

  “贾汪区交通物流协会”实际上是当地交通部门成立的一个行业协会,是官方与行业共同派生出的“官外运”,是一个社团法人组织。这个协会即使披上合法的外衣,按照法律部门的规定交通物流协会只是一个自律性的、服务型的行业协会,根本没有执法管理职能,更没有执法权。它无权查处违规、违法车辆。

  然而,事实上,“贾汪区交通物流协会”的服务指南显示:该协会设有综合服务部、综合执法部、协调管理部、信息网络部4个部门,其中综合服务部的职能是:税收征管,保证金和罚款收缴,办理运行证件。综合执法部的职能,则是负责全区货运车辆的管理和对违规、违法车辆的查处。

  那么,由此可见,“贾汪区交通物流协会”实际上是在违法违规操作,越权行使了执法管理职能。尽管贾汪区交通局声称:“不存在强迫入会”。但事实上已经存在非法执法、强迫入会的事实。因为辖区内运输业主和运输企业不“主动”入会就属于“违规运输”,随时会面临“违法违规运输”的处罚。

  一个本身没有执法资格的“交通物流协会”却在名副其实的行使非法执法的权力,实施滥收会费之实。如果业主和运输企业不“主动入会”行吗?虽然业主和运输企业有权拒绝入会、有权拒绝协会非法执法,但在一个实际上行使非法执法的“协会”面前,他们仍然是个弱者,很难“拒绝”协会的非法执法。

  因此,让业主和运输企业“拒绝入会”,不如尽快依法取缔“协会”。或有关部门尽快规范“交通物流协会”的服务职能,明确其服务权限,让其回归“协会”本位,摧毁其“非法执法权”。否则,即使业主是“主动入会”也可能难逃其非法执法的侵害。业主的再“拒绝入会”也不能改变其被协会“非法执法”的命运。(四川新闻网太阳鸟时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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