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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安徽芜湖花桥镇在推进阳光村务工程建设过程中,着力加强村级三资管理,努力做到五个规范,确保村级集体资产保值增值,有效增加村集体积累,实现村级阳光理财。
规范民主理财。村集体的重大财务收支实行“四议两公开”程序,四议即:由村党支部提议、村两委商议、党员大会审议、村民代表会议决议;“两公开”即:对重大财务收支决议公开,实施结果公开。
规范财务监督。村级成立村务监督委员会,村务监督委员会对本村集体的财务开支情况进行监督,对财务账目有疑问的地方要求当事人对财务问题作出解释,对不合理的开支有权否决,定期向村民代表会议报告工作,参与制订本村集体的财务预决算和各项财务管理制度。
规范财务审批。实行村级会计委托代理服务制度,严格执行“收入全额上缴中心专户、开支审批划拨专款专用”。财务收支事项由村级“两委会”集体讨论决定,明确专人负责。当经济业务发生时,经手人必须取得有效的原始凭证,并注明用途和签字,由村(居)委会主任审批后支付。报账时,原始凭证交村务监督委员会审核、盖章,并由镇会计服务中心审核入帐。
规范财务公开。村务监督委员会每季度首月15日对村级财务收支事项进行审核,并在村务公开栏上公布上个季度财务收支情况,对大额度的项目支出随时公开。在公开栏处同时设立意见箱,公布举报电话,接受群众监督。规范督促检查。对村级三资管理的情况,镇纪委、镇阳光办组织专人定期或不定期进行督查、抽查。结合半年及年度工作总结,检查考核各村阳光村务建设的情况,对发现的问题及时纠正,对构成违纪的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实行责任追究。(车景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