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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硕士女处长受贿获刑 悔过书开头引康德名言

发布时间:2012年02月15日 02:49 | 进入复兴论坛 | 来源:新华网 | 手机看视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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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湖南省株洲市房产局原产权处处长尹春燕、副处长刘鸿刚分别因受贿罪于日前被判处有期徒刑8年、4年,尹春燕受贿及非法所得款共计人民币89.1万元、西子花园住房一套(16.9万元),以及刘鸿刚受贿所得款44.7万元及退缴所得款30.6402万元均被没收。

  骗贷大案牵出尹春燕

  自尹春燕2001年任株洲市房产局产权处处长以来,株洲市纪委就陆续收到关于尹春燕涉嫌违纪的各类材料,尹春燕正式进入株洲市纪委调查视线,则源于2010年查处的涉案金额近亿元的保利(株洲)实业发展有限公司法人代表田国来等4人骗取贷款案。此案涉及违规办证,省纪委高度关注。随着调查深入,调查重点转向尹春燕通过关照房产商从株洲市房地产担保有限责任公司借款从而获取贿赂的事件。

  开发商纷纷向她行贿

  尹春燕在管理担保公司的过程中,“创新性”地以房屋吞吐形式借贷获取高额利息。这一举措,为担保公司带来了利润,同时也埋下了隐患:担保公司的每笔业务都要由尹春燕签字,有求于她的开发商便纷纷向她行贿,最终将她拉下了马。

  担保公司的资金来源由主营业收入及收取办证费用组成,主营业收入主要是向担保公司所担保的购房人收取担保服务费。据纪委办案人员介绍,根据尹春燕回忆,2010年担保公司收取的总担保费为800多万元,而最多的一年有1100余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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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秦东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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