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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草金立交桥开工封路快一年了,本来出城有两条道路,现在辅道出城路也没有。于是,一些司机朋友在没有看到“不准借道”标志的情况下,逆行出城。这样的结果,正中了成都交警一分局警官在出口处“埋伏”设点罚款扣分的下怀。当被罚司机问没有看到不准逆行标志时,一位编号为“4131”警官恶狠狠的说,“交了罚款你就知道了。”见此情况,我站过去问,“立交桥修路,这是特殊情况,交警在入口处设立一个不准借道的标志,不可以吗?”,“4131”警官对我说,“你不是司机,你不懂”,当时我也很生气说,老百姓难道不可以监督交警的工作吗?这位警官却大声对我说,“老百姓没有资格监督交警的工作!”著名评论家黄晨灏先生对此发表评论,“老百姓没有资格监督成都交警一分局工作吗?”很及时,也很说明问题。
“一官半职”就强过平民百姓?老百姓的监督权需要谁赋予?公民参政权中的一项不可缺少的内容就是监督权,国家赋予了公民监督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公务活动的权利,老百姓当然可以对当官儿的进行批评、建议、控告和检举。要知道民是国之本,执政者是老百姓为了让社会更和谐稳定而选举出的管理者,任何基层或高层干部都切勿忘记自己的衣食父母,要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做一名受人尊敬的好干部,而不是企图利用人民赋予的权利谋一己之私。
当然,在全国公安系统正在推出“我心中的公安英雄”、“我身边的爱民模范”、“文明从警我先行”等亲民爱民活动的今天,“4131”警官的恶劣行径我相信只是少数。日前我也有幸参加过中国警察网“2011年基层民警的点滴感悟”活动的新闻评论,看到不少人民警察十分值得尊敬。望成都交警能加强对警察的教育和惩处,勿让整个警界蒙羞。
通观整个事件,除了该警察的恶劣态度之外,我也看到另外一个老生常谈的社会现象――钓鱼执法。不放置明显标志,让老百姓在不知情的情况下“中招”而收取罚款,成都交警一分局“钓鱼执法”已成事实。
1996年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虽然有这样的规定,“任何行政部门都没有权利私自处理罚没款,都要上交国库”,但各地财政一般会按40%到50%的比例将罚没款返还给行政执法部门,有关部门再按照四六或五五的比例返还给各分支机构,此办法被俗称为“两次五五分成”。
我们知道,在执法机关内有很多潜规则,比如查处毒品按数额奖励、查处黑车和卖淫嫖娼、赌博等按罚没款提成等等,有的部门甚至将此纳入绩效考核,根据收纳罚款为政府创收而给予奖励,执法经济的利益诱惑成为 “钓鱼执法”的根本原因。这种机制有利有弊,罚款能够给执法人员带来经济补贴,减少财政开支,促进行政机构加大执法力度。但另一方面,也让老百姓被“钓”,有苦难言。为了营造更稳定的社会环境,我认为,健全完善行政执法程序、规范行政执法行为极为重要。
稿源:荆楚网
(来源:荆楚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