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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整顿零售企业违规收费

发布时间:2012年02月14日 19:12 | 进入复兴论坛 | 来源:兰州晚报 | 手机看视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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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讯 日前,《兰州市清理整顿大型零售企业向供应商违规收费工作方案》正式下发至各县区商务主管部门和大型零售企业及有关商会、协会。经市政府批准,自即日起至2012年6,兰州市商务局、物价局、公安局、国税局、地税局、工商局六部门将在全市集中开展清理整顿大型零售企业向供应商违规收费工作,重点禁止合同费、节庆费等六类违规费用。              

  重点禁止六类违规费用

  根据《方案》,清理整顿主要针对利用市场优势地位向供应商违规收费的超市、百货店、电器专卖店等大型零售企业及其下属门店。根据有关规定,零售商可以收取促销服务费。零售商向供应商收取的其他所有费用均应纳入清理之列。

  《方案》中明确,零售商利用市场优势地位,向供应商收取的合同费、搬运费、配送费、节庆费、店庆费、新店开业费、销售或结账信息查询费、刷卡费、条码费(新品进店费)、开户费(新供应商进店费)、无条件返利等均属于违规收费。重点禁止违规收取下列费用:一是以签订或续签合同为由收取的费用。二是向使用店内码的供应商收取超过实际成本的条码费;或者在商品供应商已经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取得商品条码并可在零售商经营场所内正常使用,但零售商仍向商品供应商重复收取的店内码费用。三是店铺改造、装修(饰)时,向供应商收取的未专门用于该供应商特定商品销售区域的装修、装饰费。四是与促销无关或超出促销需要,以节庆、店庆、新店开业、重新开业、企业上市、合并等为由收取的费用。五是要求供应商无条件提供销售返利,或者约定以一定销售额为返利前提,供应商未完成约定销售额须返还的利润。六是其他与销售商品没有直接关系、应当由零售商自身承担或未提供服务而收取的费用。

  零售商向供应商收取的任何费用,均应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明码标价。

  整顿工作分四阶段展开

  我市已成立由市商务局牵头,市物价局、市公安局、市国税局、市地税局、市工商局参加的兰州市清理整顿大型零售企业向供应商违规收费工作协调小组,全面负责清理整顿工作。根据安排,清理整顿工作按照企业自查、联合检查、整改完善和总结提高四个阶段展开。

  为强化社会监督,市协调小组专设举报投诉渠道,接受企业和个人的举报投诉。

  举报电话:12312商务举报投诉服务中心或0931-8850384;电子邮箱:suhm742861589@163.com;通信地址:兰州市金昌路75号,广武商厦14楼市商务局市场秩序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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