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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办中小学择校与收费完全脱钩,择校率要降到5%以下或大幅下降,多余学额通过摇号产生,录取生信息网上公布“择校新政”出台才3天,一中介门店就已卖掉了5套“学区房”(2月10日《宁波晚报》)。笔者有位朋友的孩子今秋要上小学,为挑个好一点的学校,他准备买一套小一点的“学区房”。他说,原来每年交8000元择校费就可以了,新政出台,反而要多花钱了。这让我联想到“黄宗羲定律”。
明代启蒙思想家黄宗羲指出:历代税赋改革,每改革一次税就加重一次,且一次比一次重,形成“积累莫返之害”。这一思想被学者概括为“黄宗羲定律”。治理“择校”问题,也应力避“主管部门减负年年喊,学生家长负担年年升”的情况。全面推行中小学“阳光招生”,取消择校费,应当说这是走向教育公平的第一步。拿择校费开刀,本是一件好事,但客观上会不会反而给家长增加负担呢?比如,新政出台后,“名校”附近的“学区房”纷纷涨价,不少家长在“别输在起跑线上”的思想指导下,纷纷出手购买。
“择校热”谁之过?从根本上说,是长期以来教育资源不均衡造成的。这不能怪家长,谁都想让自己的孩子上好一点的学校。现在不让缴费择校了,可能令一些家长承担更大的经济负担,这是否有悖公平正义呢?义务教育是一项事关千家万户的重大民生工程,政府首先应当为此“买单”。要从教育体制改革、教育资源均衡、教育投入增加等方面着手,防止“黄宗羲定律”在教育领域重现。
前几天,“甬城晨笔”刊发《治择校要从“根”上用力》指出,取消择校费只是“治标”,关键在于教育资源均衡化,所言极是。虽然这短期内难以做到,但也要着眼长远,从现在做起:对所有家长包括农民工家长实行国民待遇,“一碗水端平”,实现教育机会的各阶层公平;把“重点校与非重点校分治”、“城乡学校分治”改为“无差别同治”、“城乡学校同治”,政府应给城乡所有家长提供统一的教育公共产品,比如师资、校舍、教材等;从制度上、体制上、投入上保证区域内教育资源配置均衡化,建立正常的师资交流制度,开展名师下乡,与农村教师建立结对帮扶制度等。这些才是治本之策。也只有如此,家长的教育负担才会真正减轻。
就近期而言,在出台具体政策时,应广泛听取社会意见,本着“公平公开”、“有利稳定”、“为家长减负”的原则,制订过渡性的执行细则,众所关注的“摇号择校”更应细化;充分挖掘现有教育资源,做大优质学校这块“蛋糕”,同时预防“上有政策,下有对策”现象出现,让每一个孩子有机会接受良好教育。当然,也希望广大家长改变“上了好学校才能学习好”的偏颇观念,提倡“顺其自然”的心态,正确对待子女的入学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