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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收留流浪人员组织劳动被质疑

发布时间:2012年02月14日 19:07 | 进入复兴论坛 | 来源:宁夏网-宁夏日报 | 手机看视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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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河南省信阳市,杨正海是个名人。从1999年开始,他个人先后收留过200多名身体残疾或智障的流浪汉,为这些人提供固定的吃住场所,组织他们劳动。他的这种举动得到了赞扬,同时也招来了质疑,认为他是非法利用流浪人员做工。

  打开杨正海的博客,记者看到了一份低保申请书。上面写着“我叫杨正海,现年45岁。我现在是做慈善,收养街头智障流浪人员,帮助流浪汉返家。我想做个好人,好人一生平安。”记者联系到了杨正海,他介绍了个人收留站的具体情况。

  杨正海说,他收留的流浪汉将近有400个。“我对这些人免费。回不了家的,他愿意流浪他就流浪,愿意在我这儿就在我这儿,愿意回去我帮他找回去。我这还有大学生、老人、孩子。我就把它作为慈善事业来做,回报社会。”

  杨正海把慈善当事业,可是他的事业却招来质疑。钱似乎是个绕不开的话题。

  对这些质疑,杨正海很难过。“我那儿还有老弱病残甚至不能动的,他咋不说呢?他们没有任何生活能力,他们不会干活。”

  杨正海的意思很明白,他那里的流浪人员有很多没有工作能力,迫于经济压力他只能这么做。

  采访期间,杨正海反复强调,所有流浪人员都来去自由,全凭自愿。即便如此,杨正海仍苦恼于舆论的压力。

  这压力也来自法律界人士的担忧。北京汇佳律师事务所邱宝昌律师认为,个人不宜收留流浪人员。他说,公民遇到一些无家可归者,紧急情况下进行收养、救助是可以理解的,但是不能合法化。

  据了解,目前一些流浪在外、失去监护的人员,很容易沦为黑心工厂牟利的“工奴”。

  邱宝昌说,这种行为可能让拐卖妇女、儿童者有机可乘。比如,名义是收留,实际上是贩卖人口、拐卖儿童。所以这种行为应该禁止。

  正规救助站又怎么看待这种个人收留行为?记者拨通了郑州市救助管理站副书记梁心爱的电话。

  梁心爱表示,在救助站,成年人的救助是以10天为限。10天之内救助站可以为他提供医疗、食宿、通讯,能够行走的话可以为他提供一张回家的返程车票。如果不能行走或者回家困难,救助站可以护送他返回家乡。对这种个人收留行为,梁心爱表示,这种善举值得鼓励,但还是应该到民政部门办理相应的合法手续。

  中国社会科学院人口与劳动经济研究所研究员张翼则表示,个人收留行为的产生说到底是由于社会保障体系不够完善。

  张翼认为,应该在乡一级组建养老站或者救助站,一旦家庭不能供养,通过这种方式来维持这些人的生活,使他们免于出门流浪。这种福利在西方国家,在上世纪50年代、60年代以后,陆陆续续已经建立起来了。

  最近,有记者拍摄到一组图片。画面中,一名流浪汉喝着捡来的饮料,看着天空中燃放的礼花笑了。这张图片在互联网上引起很多人关心:这个有着最简单微笑的流浪汉,是谁,来自哪里?

  大家也想知道,这样的流浪人员最终能否找到温暖的归宿。最重要的是,什么时候,才能让流浪止步。

  (据《央广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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