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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宜春讯漆海亮黄丽萍记者倪萍李兆报道:面对自己保管的执行款,总想利用捞点好处,共计挪用137万余元借给他人使用或进行营利活动。近日,宜丰县检察院以挪用公款罪对原江西省万载县法院审判员兼出纳员钟某提起公诉,法院一审判处钟某有期徒刑8年。
现年55岁的钟某,1982年起到万载县人民法院工作,先后担任该院的书记员、助理审判员、审判员。2005年以来,钟某多次擅自挪用137万余元执行款给邻居、朋友做生意、赌博、吸毒等活动,从中谋取私利,案发后尚有100余万执行款不能归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