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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盟云南省委建议:尽快设立州市级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

发布时间:2012年02月14日 05:06 | 进入复兴论坛 | 来源:新华网 | 手机看视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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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华网昆明2月12日电(记者颜牛、浦超)针对目前道路交通事故中,抢救费用、前期治疗费用无法及时支付而贻误伤员最佳治疗时机,造成“案结痛未了”等问题,民盟云南省委在云南省政协十届五次会议上建议,进一步完善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制度,设立州市级救助基金,及时预支伤员救治费用。

  民盟云南省委介绍,云南省已在省级设立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建议尽快设立州市级救助基金管理机构,拓宽救助基金的使用范围,完善救助基金管理方式。由于救助基金的垫付性质,建议加强救助基金垫付后的追偿力度,确保救助基金蓄水池功效的发挥,保障救助基金的可持续性。

  民盟云南省委指出,由于交强险制度还存在几种无法覆盖的情形:抢救费用超过交强险责任限额的;肇事机动车未参加交强险的;机动车肇事后逃逸的;机动车在道路外的地方通行时发生事故的。因此,进一步完善救助基金制度,设立州市级救助基金,能有效避免受害者因灾返贫或因灾致贫致残的问题,保障受害者合法权益,化解社会矛盾。

责任编辑:孙人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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