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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通讯员于风卫某烟酒商店购买了一电子公司的安全电子防范报警系统,约定每年交纳1800元服务费,如因报警器材失灵造成财物损失,电子公司负责赔偿。
2010年5月,烟酒商店内物品被盗,报警后该案至今未破。为此,烟酒商店将电子公司告上法院。
河南省洛阳市涧西区法院审理后认为,电子公司未能提供有效证据证明其在商店被盗时及时提供了安全保障服务,应承担赔偿责任。烟酒商店经查也未能采取必要完善的安全防范措施,应自担40%的责任。据此,法院判令电子公司赔偿烟酒商店损失7438.2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