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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西都市报讯(邓丹 记者 姚长寿)成都市的用人单位未如实申报并足额缴纳2011年度各项城镇职工基本社会保险费的,应在今年3月31日前到所在地社保经办机构办理补缴手续。昨日,成都市人社局发出公告说,逾期仍不缴纳的,除补缴欠费本金和利息外,从欠缴之日起,按规定加收滞纳金。
按照规定,成都市的用人单位应如实申报并足额缴纳2011年度各项城镇职工基本社会保险费,但部分企业并未如实申报并足额缴纳。成都人社局的公告要求,未如实申报并足额缴纳2011年度各项城镇职工基本社会保险费的用人单位,应在今年3月31日前到所在地社保经办机构办理补缴手续。逾期仍不缴纳的,除补缴欠费本金和利息外,从欠缴之日起,按规定加收滞纳金。
成都市的个体参保人员未按规定足额缴纳2011年度城镇职工基本社会保险费的,应在2012年3月31日前到所在地社保经办机构办理补缴手续。逾期仍不缴纳的,除补缴欠费本金和利息外,从欠缴之日起,按规定加收滞纳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