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欠钱不还的外籍老赖被判了两年

发布时间:2012年02月13日 20:44 | 进入复兴论坛 | 来源:今日早报 | 手机看视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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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早报讯 杭州市中院前天一审以拒不执行裁定罪判处伯利兹籍被告人戎安春(RONG AN CHUN)有期徒刑两年。据了解,戎安春是杭州地区今年首位被判刑的“老赖”,也是近年来首位被判刑的外籍“老赖”。

  老赖拒不交出奔驰600

  1955年出生的的戎安春拥有伯利兹(Belize,中美洲国家)国籍,博士研究生文化程度,他是杭州大富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董事长、法定代表人,为杭州富阳著名“烂尾楼”富春江花园的开发商。2005年3月15日因犯故意毁坏财物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

  早在2009年8月,杭州大富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因一起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一案被杭州仲裁委员会裁定败诉,但该公司未履行该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权利人不得不将其诉至杭州市中院申请强制执行,标的为人民币3236324.37元。杭州市中院随后依法立案执行,并向杭州大富房地产有限公司发出执行通知书,但大富公司一直以各种理由不予履行。

  在执行中,杭州市中院发现,大富公司并非没有能力执行裁定,公司有一辆奔驰600轿车还登记在第三人名下,戎安春也书面承认车辆为其公司所有。杭州市中院立即对该车辆进行查封。

  在查封后一年多时间内,大富公司及戎安春本人拒不交出车辆,也未按传票要求的时间至法院处理案件,反而仍擅自将该车辆进行转移、隐藏,致使该裁定无法执行。

  外籍老赖被判刑

  去年7月26日,杭州市中院将该案依法移送公安机关处理。同年9月16日,戎安春在杭州西湖区一高档住宅内被警方抓获。

  今年1月19日杭州市中院公开审理本案。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戎安春作为被执行人大富公司的法定代表人,为了公司利益,有能力履行人民法院的裁定而拒不履行,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拒不执行裁定罪。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成立。

  法院认为,被告人戎安春曾因无视法律无视司法机关的执行公务而犯罪,为给予他悔罪的机会从宽判处缓刑,其不思悔改,再犯本罪,应酌情从重处罚。据此,法院以拒不执行裁定罪判处戎安春有期徒刑两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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