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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记者周鑫)昨天,记者从北京警方获悉,朝阳警方于去年12月,成功破获一起以境内投资公司伙同境外某株式会社,以帮事主投资外汇交易为名,吸收存款300余万的非法经营案件。另外,北京警方通报,自2011年11月公安部部署在全国开展整治非法集资专项行动以来,共破获非法集资类案件6起,抓获犯罪嫌疑人30人,初步核实涉案金额3600余万元。
2011年12月,朝阳分局经侦大队成功破获一起非法经营案件,涉案金额300余万元,涉及被骗投资者20余人,涉案犯罪嫌疑人刘某、毛某、施某、王某、魏某等人先后被抓获归案。
经查,嫌疑人以某国际投资担保(北京)有限公司伙同国外某株式会社,以帮事主投资外汇交易为名吸收存款非法经营。具体犯罪手段为:投资人先与投资担保公司签订合同,并根据该公司要求向指定账户存入投资款。确认收款后,某株式会社从国外将《委托交易协议书》和《取引证》(系证明客户投资金额及开户的证明)寄给客户。其后客户在个人邮箱中可收到交易外汇保证金的报告,并在其个人留存的银行卡账户中收取交易外汇保证金的利润。
经查证,该担保公司于2009年7月自北京朝阳区的工商注册地搬离且去向不明。该株式会社北京代表处于2009年12月18日注销。
据统计,自2011年11月公安部部署在全国开展整治非法集资专项行动以来,非法集资类案共发案30余起,目前,本市警方共破获非法集资类案件6起,抓获犯罪嫌疑人30人,初步核实涉案金额3600余万元。
■相关案例
“黄金液”吸金骗款
去年11月30日,根据前期掌握线索,昌平分局经侦大队组织精干警力成立专案组,对苑某、刘某等人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立案侦查,并将二人刑拘。
经查,2011年3月份以来,苑某等二人以北京某科技有限公司为依托,以“黄金液”保健品为载体,非法吸收公众存款。具体犯罪手段为:设置4万元为1股,投资人投资1-4股,赠送一盒黄金液,同时一年后双倍返还投资款;投资人投资5股,赠送一盒黄金液,并于一年后3倍返还投资款。在收取入股款后,于2011年8月份停止返利,给众多购买人造成经济损失,经初步统计,苑某、刘某累计非法吸收公众存款360余万元,涉及人数25人。
■警方提示
三招可防非法集资诈骗
通报会上,北京警方介绍,近年来,非法集资类案件频发,不法分子的主要骗取对象为手中有闲散资金的人,另外一大部分就是老年人。
通过分析,警方发现,除高额返利非法吸收公众存款外,近期,境内一些投资公司与境外投资机构“合作”,在网络上夸大投资效益宣传,骗取投资者投资,在吸纳一定数额后,不法分子停止交易。
警方作出三点提示:一是不要轻信各种非国家正规渠道的投资理财信息;二是在投资理财过程中一旦发现上当受骗,要立即向公安机关报案;三是要增强法律意识,在日常生活工作中,一旦发现非法吸收公众存款、非法集资类犯罪线索后,马上报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