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畅通求偿渠道 规范立案标准 完善救济措施

发布时间:2012年02月13日 09:40 | 进入复兴论坛 | 来源:人民法院报 | 手机看视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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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北京2月10日讯(记者张先明)近日,最高人民法院发布了《关于国家赔偿案件立案工作的规定》(下称《立案规定》,全文见三版),该规定自2012年2月15日起施行。这一司法解释根据修改后的国家赔偿法,针对人民法院审查处理的国家赔偿案件的立案审查机构及有关立案标准等问题予以统一规范。

  司法解释共有十一条,重点内容包括:一是对人民法院审查处理的国家赔偿案件的立案机构予以统一规范。根据《立案规定》及最高人民法院通知要求,赔偿请求人根据国家赔偿法规定,向作为赔偿义务机关的人民法院或者人民法院赔偿委员会提出赔偿申请的,由收到申请的人民法院立案部门统一负责审查立案。

  →下转第二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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