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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北方网讯:记者从市民政局获悉,近日,民政部下发《关于给部分烈士子女发放定期生活补助的通知》。本市在按照《通知》要求给符合条件的人员每人每月发放130元定期生活补助的基础上,还将适当提高补助标准,目前前期摸底工作已启动。
此政策实施对象的人员包括:居住在农村和城镇无工作单位、18周岁以前没有享受过定期抚恤金待遇且年满60周岁的烈士子女。
符合条件人员需携带本人身份证、户口簿、烈士证明书、本人与烈士关系证明等相关材料,向户籍所在地村(居)委会提出申请并办理登记手续,填写有关登记审核表。
民政部门介绍,此项政策从今年开始实施,从2011年7月开始补发。每人每月130元定期生活补助金由中央财政担负。本市还将适当提高补助标准,具体提高补助金额待完成摸底统计后才能确定。 (记者李晶实习生史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