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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幼儿园机构编制管理实施办法》出台

发布时间:2012年02月13日 09:09 | 进入复兴论坛 | 来源:哈尔滨新闻网 | 手机看视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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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东北网2月11日讯 记者昨天从市政府了解到,事业单位管理的幼儿园属社会公益性事业单位,部分人员可用购买服务的方式进行聘用。幼儿园的各“年级”孩子人数也有具体规定。

  据了解,依据新出台的《黑龙江省幼儿园机构编制管理实施办法》的规定,国家机关和其他组织利用财政资金举办的、并经机构编制管理机关批准按事业单位管理的幼儿园,是承担幼儿学前教育的社会公益性事业单位,其经费由同级财政给予部分补助。幼儿园事业编制按照教职工与幼儿1:6的比例核定,各级机构编制管理机关可根据实际情况做适当调整。幼儿园事业编制总额的30%应实行定编不定人,用购买服务的方式聘用人员。

  幼儿园可根据幼儿年龄设立大班、中班、小班和托班。大班幼儿年龄一般为5周岁及以上,每班31人至35人;中班幼儿年龄一般为4周岁,每班26人至30人;小班幼儿年龄一般为3周岁,每班20人至25人;托班幼儿年龄一般为3周岁以下,每班不超过20人。幼儿园每班应至少配备专任教师、保育员各1人,寄宿制幼儿园配备比例可适当提高。幼儿园可根据实际需要,酌情配备医务人员、财会人员及炊事员。

责任编辑:秦东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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