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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离职带走内部资料自立门户是否涉嫌侵权商业机密各有说法(图)

发布时间:2012年02月13日 03:20 | 进入复兴论坛 | 来源:华龙网-重庆晚报 | 手机看视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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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晚报制图 郭娟

  去年10月以来,一家政服务公司的闫女士发现业务量急剧下滑,一开始她以为是季节性原因,但后来发现事情并非如此:公司的月嫂不断接到“挖墙脚”的电话;前不久,她还发现公司网站上的月嫂照片也出现在另一个家政公司的网站上。

  两网站月嫂照片一模一样

  闫女士在袁家岗中新城上城开办了一个家政服务公司,主营月嫂中介业务。

  昨日中午,重庆晚报记者在她的办公室电脑上看到,两个网站上的月嫂照片除了背景颜色有区别之外,人物相貌、姿态均一样。

  闫女士在电脑里翻出照片原件,文件属性显示,照片至少在2010年11月24日就已保存。另一个母婴护理网站上的月嫂照片,只是重新PS了背景色。。

  认为原员工离职带走资料

  “开这个网站的人我认识,叫杨敏,以前是我们公司的员工。”闫女士说,去年3月,公司招入杨敏负责行政管理,7月,杨敏离职并自己开办了一家月嫂中介公司。

  闫女士说,她怀疑杨敏离职时带走了公司月嫂的资料,是严重的侵权行为。

  原员工称劳动资源属共有

  随后,重庆晚报记者联系上了杨敏,对方对带走原公司月嫂资料和挖墙脚的说法予以否认。

  杨敏说,自己公司网站上的那些月嫂,并没有跟哪一家公司有固定工作合同,都是由客户指定后,再由公司支付工作期限内的工资,因此理论上大家都可以用这些月嫂。

  对此,闫女士表示确实没有跟这些月嫂签订任何合同,在聘用杨敏期间也没有签订保密协议,但公司网站上的月嫂照片都是经过同意后才拍照发布的,因此杨敏的行为涉嫌侵权。

  重庆晚报记者 彭洋

  月嫂没签订劳动合同

  不能认定为独有资源

  重庆坤源律师事务所律师陈强认为,闫女士没有与月嫂签订固定的劳动合同,月嫂不能认定为其公司独有的劳动资源,因此杨敏使用这些月嫂并不涉及侵权。

  在该事件中,闫女士没有对公司的内部员工资料设置书面的保密措施或管理制度,虽说资料涉及公司经济利益,但也不构成商业机密。

  “至于网站照片,若杨敏使用时没有征得知识产权所有人或月嫂同意,则涉及侵权。”陈强表示。

  企业应防范跳槽泄密

  重庆亿东企业策划有限公司负责人熊道静表示,目前员工“跳槽泄密”这一现象具有一定的普遍性。作为企业主,应该具有防范员工离职或跳槽后带走企业内部机密资料的意识。

  他建议,企业主在涉及企业机密的岗位上聘用人员应该招用自己信得过的员工,并签订保密协议或限制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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