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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宝林将钱交给失主通讯员 蒋万泉 摄
前晚8点过,一名穿着时髦的女子来到江北建南路平台,将一张工商银行卡和12000元现金递给交巡警,“这是我捡的。”
蹊跷
取别人12000元“保管”
平台中队长陈宝林核对了女子的身份证信息,郭某,47岁,家住观音桥附近。“能否说说你捡钱的经过?”陈宝林问。
郭某说,当日下午4点过,她在华新街工商银行捡到的。“我想失主很着急。”
陈再三追问,郭解释:她在工商银行自助取款机(ATM)取钱,前面妇女取钱后,忘记取卡了。
“对方取了钱也没拿走,这么马大哈?”陈又问。
郭想了一下说,“我上去取钱,发现她的卡没取,也不知道有多少余额。”当时她就取出12000元,连同卡一起拿走。“我急到去补办医保卡,走得很急。”
陈不解:“你为什么要取钱,而不是先把卡拿出来?”
郭说,“我当时想,钱放到我身上保险,就当我帮她保管,还不是要还。”她说,办完事就回家了,才想起取钱的事,上网查询吓了一跳:前面的人取钱后忘记取卡,后面的人把钱取了,结果犯法。于是,在取钱后4个小时,她来到交巡警平台。
曲折
辗转找到粗心的失主
“这个失主真是粗心,我们找到她,她才知道卡没取。”陈宝林说,昨早,他们到工商银行查询,得知卡主林女士,也是47岁,渝北区农村商业银行职工,才退休。
据查,林女士的卡一共取了17500元。但郭称只取了12000元,还有5500元是谁取的?
通过查询到的电话打过去,林女士电话不通。其后,民警蒋万泉联系龙溪镇派出所,得知林女士已转新牌坊派出所,她登记的座机电话,打过去也是空号。
最后通过农村商业银行,警方找到了林女士的手机号。“啊,真的没取卡呀,我一点都不知道。”林女士在接到警方电话后,才知道自己卡没取。
经过证实,林女士当日下午快4点时,取了5500元。
“像遇到类似情况,市民应该取卡后交给银行,或者马上叫银行工作人员处理。”建南路平台中队长陈宝林说,郭某将钱和卡交到平台比较及时。如果等失主报案后,这就是犯法了。
重庆晚报记者 朱隽
根据具体情况决定追责
重庆志豪(刑辩)律师事务所主任张智勇说,严格上说,郭某的行为属于盗窃行为卡在机器上,至少不属于她的。当然,考虑到郭某有主动退赃和自首的行为,犯罪情节轻微。加上当事失主不仅谅解了郭某,不追究责任,而且还表示了感谢。这三点加起来,可以不追究责任。
张智勇说,类似情况是否启动司法追诉程序,司法机关可以根据相关依据和具体情况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