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央视网|中国网络电视台|网站地图 |
| 客服设为首页 |
□沈 炜 贾瑞君 报道
本报费县讯 日前,费县籍刘某等4人因拐卖幼童均被判处有期徒刑11年并处罚金50000元。
2011年9月10日,费城镇某村张某的家中来了3名不速之客,他们自称是张某的朋友,一边向张某的妻子打听张某去了哪里,一边逗着刚满一岁的男孩玩。过了一会儿,其中一名男子将孩子抱出门,说要等张某回来。等张某的妻子发觉不对时,自己的孩子以及几名男子都不见了,她连忙报警。接到报警后,费县公安局刑警大队、钟罗山派出所民警快速赶到现场,立即展开走访调查。9月11日,警方在临沂罗庄区一出租房内将犯罪嫌疑人刘某抓获,当场解救被拐幼童。随后,警方又抓获其余3名涉嫌拐卖儿童的犯罪嫌疑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