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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银行业协会公布的银行业服务项目总量显示,收费项目占了八成。图/CFP
《商业银行服务价格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
代收代付项目应向委托方收费
银行要提价须提前三个月公示
本报讯 (记者练情情)有关银行暴利收费的讨论近日引发公众关注。昨日,中国银监会、中国人民银行、国家发展改革委通过中国政府法制信息网就《商业银行服务价格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
征求意见稿规定,商业银行应严格执行明码标价制度,充分披露服务价格信息。根据商业银行服务的性质、特点和市场竞争状况,商业银行服务价格分别实行政府指导价、政府定价和市场调节价。
商业银行按照市场化原则接受相关单位的委托,办理代收水、电、燃气、通讯、有线电视、交通违章罚款等费用以及代付工资、社会保险金、住房公积金等代收代付业务,应按照“谁委托、谁付费”的原则收取委托业务相关手续费,不得向委托方以外的其他单位和个人收取。
征求意见稿规定,商业银行应在其网点、网站等采用多种方式及时公布实行政府指导价、政府定价和市场调节价的服务项目、价格水平和适用对象。使用电子银行等自助渠道提供服务的,应在收费前,提示相关服务价格,并保证消费者的选择权。商业银行应明确界定各分支机构同城业务覆盖的区域范围。
征求意见稿还规定,商业银行提高实行市场调节价的服务价格,应至少于执行前3个月在相关营业场所和商业银行网站进行公示。
商业银行设立新的实行市场调节价的服务收费项目,应至少于执行前1个月在相关营业场所和商业银行网站向社会公示。
作者:练情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