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视网|中国网络电视台|网站地图
客服设为首页
登录

中国网络电视台 > 新闻台 > 新闻中心 >

男子利用前妻父亲职务影响力受贿15万获刑2年

发布时间:2012年02月13日 01:53 | 进入复兴论坛 | 来源:法制日报 | 手机看视频


评分
意见反馈 意见反馈 顶 顶 踩 踩 收藏 收藏
channelId 1 1 1
锘�

更多 今日话题

锘�

更多 24小时排行榜

锘�

  江苏一男子与妻子离婚后,利用前妻父亲的职务影响力,帮助他人中标工程设计项目,从中收取好处费15万元。法院认定“前女婿”是“前岳父”的“密切关系人”。近日,江苏省南京市浦口区人民法院以利用影响力受贿罪,对这位“前女婿”一审判处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二年,并处罚金1万元,没收全部违法所得。

  2008年年底,南京一家单位决定修建科技综合楼,明确由该单位副职岳某负责基建工作。随后,岳某向江苏某技术公司总经理胥有财了解有关设计情况。胥有财当即表示可以代为联系设计人员。胥有财联系上设计师施某后,建议施某以挂靠方式参加投标。随后,胥有财又带着施某分别宴请了基建项目单位的两位评标人,请他们在项目评标时给施某予以帮助。事后,施某的方案顺利中标。案发后,收受钱财的评标人说:“胥有财的老丈人是我们的顶头上司,不答应胥有财,可能会得罪领导。”

  对于这段关于“翁婿关系”的证言,胥有财矢口否认,其辩护人提出:胥有财帮助施某中标是在2009年2月,此时胥有财早已与岳某的女儿离婚。两人不存在密切关系。 

  法院审理查明:胥有财与岳某女儿离婚期间,仍与岳某家庭保持来往,在请托人宴请岳某等人的活动中,胥有财也陪同参加。为此,法院对“胥有财与岳某不存在密切关系”的辩护意见不予采纳。浦口区法院以利用影响力受贿罪,对胥有财作出上述判决。(邓光扬 范传贵)

热词:

  • 胥有财
  • 获刑
  • 男子
  • 前妻
  • 职务
  • 受贿罪
  • 父亲
  • 2008年
  • 证言
  • 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