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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记者 窦红梅)昨天晚上,证监会就《证券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监管办法》对外征求意见。今后,就任证券公司高管的人员,学历及在子公司兼职等方面的限制有所放宽。
证监会相关负责人介绍,此次主要修订内容包括:一是完善了分支机构负责人任职资格监管制度,把分支机构负责人从高管人员范围中剔除,有关任职资格条件等规定单列处理;二是适当放宽了证券公司独立董事学历要求,现行《高管办法》规定,证券公司独立董事须具备本科以上学历。实践中,证券公司通常聘请业内知名专家担任独立董事,这些人往往具有丰富的专业知识和行业经验,但由于历史等因素,并不都具备本科以上学历。
为此,参照目前对于高管人员学历放宽的做法,新办法规定“从事证券工作10年以上或者曾担任金融机构部门负责人以上职务8年以上的人员,申请证券公司董事长、副董事长、独立董事、监事会主席和高管人员的任职资格,学历要求可以放宽至大专”。此外,新办法适当放宽了高管人员在子公司兼职的限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