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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工作需要,经市委常委会投票表决,邓浩全等5位同志拟提拔使用(名单见附表)。根据市委颁发的《东莞市领导干部任前公示试行办法》规定,现予公示,征求党员干部群众和单位的意见。
在公示期限内,个人和单位均可通过来信、来电、来访等形式,向市委组织部反映公示对象在德、能、勤、绩、廉等方面的情况和问题。以个人名义反映的提倡签署或自报本人真实姓名;以单位名义反映的应加盖本单位印章。
反映公示对象的情况和问题,要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不得借机诽谤和诬告。
公示时间:从2月9日至2月15日,共7天
受理单位:市委组织部干部一科
地址:鸿福路99号市行政办事中心
邮政编码:523888
联系电话:22836732
传真电话:22836770
中共东莞市委组织部
2012年2月9日
来源:东莞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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