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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人团伙潜入仓库狂盗棉纱

发布时间:2012年02月12日 10:12 | 进入复兴论坛 | 来源:南方日报 | 手机看视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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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南方日报讯 (记者/夏小荔 通讯员/李恒松 禅诉)盗窃团伙专门潜入纺织厂仓库盗走棉纱、棉布,疯狂作案12起后终落网。昨日,记者获悉,禅城区法院采纳检察机关指控做出一审判决,以盗窃罪、隐瞒犯罪所得罪判处梁某有期徒刑10年3个月,剥夺政治权利2年;以盗窃罪判处覃某有期徒刑10年,剥夺政治权利2年,周某有期徒刑7年9个月;以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判处龙某有期徒刑3年;均并处罚金。

  据了解,2011年1月初,梁某(男,22岁,广西宾阳县人)在佛山市南海区乐安桥底低价收购了一辆赃车。后梁某与其朋友周某(男,19岁,重庆人)、覃某(男,35岁,广西上林县人)商量到张槎盗窃棉纱赚钱。2011年3月1日3时许,梁某伙同周某、覃某开着上述车辆来到张槎玉带北区兴达路10号佛山市傣盈纺织有限公司,3人使用液压剪、扳手等工具撬开窗户,盗走了仓库内价值1.9万元的20件棉纱。得手后,3人以7000元的低价将棉纱卖给龙某(男,35岁,湖南安仁县人)。

  至4月12日,梁某等3人以同样的手法在张槎疯狂作案12起,盗得各型棉纱、棉布近200件,并将其中11次盗窃所得的价值134142.5元的棉纱低价销售给龙某。

  梁某等人的疯狂作案引起了公安机关的重视。经过多次预伏,2011年4月14日1时,民警将梁某等3人抓获,随后又顺藤摸瓜将龙某抓捕归案。

  检察机关认为,梁某、覃某、周某秘密窃取棉纱,数额特别巨大,已构成了盗窃罪,而梁某低价收购没有合法手续的车辆的行为和龙某明知为非法所得而收购棉纱的行为均已构成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本案中周某因有立功情节被减轻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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