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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疑解惑做百姓购房贴心顾问(2012.02.10)

发布时间:2012年02月12日 07:06 | 进入复兴论坛 | 来源:大江网 | 手机看视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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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罗女士问:我要参加单位房改,需要开具未享受福利分房和货币住房补贴证明,请问到哪里办理?

  易佰家答:您在本地单位参加房改,无需出具此类证明。如在外地单位参加房改,到南昌市房管局档案馆办理。

  樊小姐问:我中了货币补贴,想购买新开发的商品房,今年拿不到产证,可能要到明年初,但可以先签订合同,凭合同可以享受补贴吗?

  易佰家答:您签订网上备案的南昌市商品房买卖合同后,带好合同,中签单,身份证先到南昌市房管局经房办进行登记。等你的产权证办下来后,再领取补贴。

  蔡小姐问:我是货币补贴中签户,可以在象湖的那些楼盘能购买住房?

  易佰家答:象湖90平方米以下的楼盘基本均可购买。

  孙女士问:我和前夫曾经共同拥有一套房子,这套房子在我们离婚时协议留给儿子,我是儿子的监护人,房产证上名字也是我。现在我打算和他人再婚,请问房子只属于我儿子吗?

  易佰家答:从《物权法》的角度来看,目前这个房子的所有权属于你,如果你和他人再婚,那么这套房子属于你的婚前个人财产。如果你想让儿子拥有真正的产权,那么只有将房子过户到儿子名下。

  李女士问:在结婚前,我和丈夫一起购买了一套房子,我家出资占80%,他家承担了剩下的钱,但房产证上写的是他的名字。由于夫妻感情破裂,现在要离婚,他不给我房,说是婚前财产。请问,我能要回本来就属于我的那部分房产吗?而且房价涨了,我还能获得收益吗?

  易佰家答:如果有确凿的证据证明,你家支付的房款占总房款的80%,那么你有权要求对方返还你的出资。同时,根据房价上涨的情况,你有权依据自己的出资比例分得房屋溢价部分的钱款。

  整理/王良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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