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拟罚50万并令恢复原状

发布时间:2012年02月12日 05:04 | 进入复兴论坛 | 来源:西安日报 | 手机看视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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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2年1月29日,位于北京东城区北总布胡同24号院的“梁思成林徽因故居”被拆除,只剩几根房梁和残砖烂瓦。 东方IC供图

  据新华社北京2月9日电 北京市、区文物部门9日宣布“梁林旧居”拆迁罚单:开发单位拆除“梁林旧居”是破坏古都文物保护的恶劣事件,对古都名城保护和文化之都建设带来极大负面影响。依据《文物法》规定,拟对其处以50万元罚款,并责令其恢复所拆除旧居建筑原状。

  据北京市政府新闻办通报:今年1月,媒体报道了梁思成、林徽因旧居被拆除的消息,在社会上引起强烈反响。经北京市东城区文化委员会调查,开发单位系在“未经报批”的情况下,于2011年12月中旬违法拆除了旧居建筑。

  北京市东城区北总布胡同12、24、26号院曾是梁思成、林徽因1930-1937年在京租住的居所。2011年3月,北京市东城区文化委员会将文物认定情况告知华润置地股份有限公司,北总布胡同12、24、26号院被列入文物普查登记项目,确定为不可移动文物,并已在数字东城网站向社会公布。再次要求该公司严格按照文物保护有关法律、法规,对该院落实施原址保护修缮,确保文物建筑安全。

  北京文物部门称,“梁林旧居”拆除事件发生后,公安部门和文物部门依法对开发单位及有关责任人的违法行为进行调查和法律问责。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第六十六条“擅自迁移、拆除不可移动文物的,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以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罚款”的规定,拟处以该公司50万元罚款。同时责令其恢复所拆除旧居建筑原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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